第一章:超声检测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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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超声检测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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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探伤仪、探头、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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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超声检测通用技术

unit3

第五章:钢板的超声检测

unit5

第六章:钢管的超声检测

unit6

第七章:铸件超声波检测

zhujian

第八章:锻件超声波检测

zhujianduanjian

锻件常见缺陷

轴类锻件探伤

筒类锻件探伤

饼状、碗状锻件探伤

锻件探伤案例

第九章:焊缝的超声检测

unit8

第十章:螺栓坯材、螺纹的检测

luowen

第十一章:复合材料超声波检测

fuhecailiao

第十二章:更多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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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探伤标准

unit10

石油石化探伤标准

电力探伤标准

钢构探伤标准

NB/T 47013

国军标

第十四章:超声波探伤仪

bscan

第十五章:C扫描与超声CT

unit13

第十六章: TOFD

unit12

第十七章:相控阵

unit14

第十八章:超声测厚仪

unit15

第十九章:探伤试块

unit16

第二十章:相关产品说明书

unit17

第二十一章:自动化检测

ndtauto

第二十二章:内部资料

unit18

超声探头

tantou

词汇表

unit19

问题解答

unit20

培训与考试

peixundagang

内部消息

unit19/neibuxiaoxi

X射线检测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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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一般要求


    4.1 检测人员
    4.1.1 超声检测人员的一般要求应符合NB/T 47013.1的有关规定。
    4.1.2 超声检测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金属材料、设备制造安装、焊接及热处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应熟悉被检工件的材质、几何尺寸及透声性等,对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能作出分析、判断和处理。
    4.2 检测设备和器材
    4.2.1 仪器和探头产品合格证明
    超声检测仪器产品质量合格证至少应给出预热时间、低电压报警或低电压自动关机电压、发射脉冲重复频率、有效输出阻抗、发射脉冲电压、发射脉冲上升时间、发射脉冲宽度(采用方波脉冲作为发射脉冲的)以及接收电路频带等主要性能参数;探头应给出中心频率、带宽、电阻抗或静电容、相对脉冲回波灵敏度以及斜探头声束性能(包括探头前沿距离(入射点)、K值(折射角β等)等)主要参数。
    4.2.2 检测仪器、探头和系统性能
    4.2.2.1 检测仪器
    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仪,其工作频率按-3dB测量应至少包括为0.5MHz~10MHz频率范围,超声仪器个性能的测试条件和指标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测试方法按GB/T 27664.1的规定。
    4.2.2.2 探头
    圆形晶片直径一般不应大于40mm,方形晶片任一边长一般不应大于40mm,其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测试方式按GB/T 27664.2的规定。
    4.2.2.3 仪器和探头的组合性能
    4.2.2.3.1仪器和探头的组合性能包括水平线性、垂直线性、组合频率、灵敏度余量、盲区(仅限直探头)和远场分辨力。
    4.2.2.3.2 以下情况时应测定仪器和探头的组合性能:
    a) 新购置的超声检测仪器和(或)探头;
    b) 仪器和探头在维修或更改主要部件后;
    c) 检测人员有怀疑时。
    4.2.2.3.3 水平线性偏差不大于1%,垂直线性偏差不大于5%。
    4.2.2.3.4 仪器和探头的组合频率与探头标称频率之间偏差不得大于±10%。
    4.2.2.3.5 仪器-直探头组合性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灵敏度余量应不小于32dB;
    b) 在基准灵敏度下,对于标称频率为5MHz的探头,盲区不大于10mm;对于标称频率为2.5MHz的探头,盲区不大于15mm;
    c) 直探头远场分辨力不小于20dB。
    4.2.2.3.6 仪器-斜探头组合性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灵敏度余量应不小于42dB;
    b) 斜探头远场分辨力不小于12dB。
    4.2.2.3.7 在达到所探工件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应不小于10dB。
    4.2.2.3.8 仪器和探头组合频率的测试方法按JB/T 10062的规定,其他组合性能的测试方法参照JB/T 9214的规定。
    4.2.3 试块
    4.2.3.1 标准试块
    4.2.3.1.1 标准试块是指具有规定的化学成分、表面粗糙度、热处理及和形状的材料块,用于评定和校准超声检测设备,即用于仪器探头系统性能校准的试块。本部分采用的标准试块为20号优质碳素结构钢制CSK-ⅠA、DZ-Ⅰ和DB-P Z20-2。
    4.2.3.1.2 CSK-ⅠA试块的具体形状、尺寸见本部分,DZ-Ⅰ和DB-P Z20-2具体形状、尺寸见JB/T 9214。
    4.2.3.1.3 标准试块的制造应满足JB/T 8428的要求,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确保在相同测试条件下比较其所制造的每一标准试块与国家标准样品或类似具备量值传递基准的标准试块上的同种反射体(面)时,其最大反射波幅差应小于等于2dB。
    4.2.3.2 对比试块
    4.2.3.2.1 对比试块是指与被检件或材料化学成分相似,含有意义明确参考反射体(反射体应采用机加工方式制作)的试块,用以调节超声检测设备的幅度和声程,以将所检出的缺陷信号与已知反射体所产生的信号相比较,即用于检测校准的试块。
    4.2.3.2.2 对比试块的外形尺寸应能代表被检工件的特征,试块厚度与被检工件的厚度相对应。如果涉及到不同工件厚度对接接头的检测,试块厚度的选择应由较大工件厚度确定。
    4.2.3.2.3 对比试块应采用与被检材料声学性能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制成,当采用直探头检测时,不得有大于或等于φ2mm平底孔当量直径的缺陷。
    4.2.3.2.4 不同被检工件超声检测用对比试块人工反射体的形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本部分相关章节的规定。
    4.2.3.2.4 对比试块的尺寸精度在本部分有明确要求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参照JB/T 8428的规定。
    4.2.4 耦合剂
    4.2.4.1 耦合剂透声性应较好且不损伤检测表面,如机油、化学浆糊、甘油和水等。
    4.2.4.2 耦合剂污染物含量的控制
    4.2.4.2.1 镍基合金上使用的耦合剂含硫量不应大于250mg/L。
    4.2.4.2.2 奥氏体不锈钢或钛材上使用的耦合剂卤素(氯和氟)的总含量不应大于250mg/L。
    4.2.5 超声检测设备和器材的校准、核查、运行核查和检查的要求
    4.2.5.1 校准、核查和运行核查应在标准试块上进行,应使探头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反射面,以获得稳定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4.2.5.2 校准、核查
    4.2.5.2.1 每年至少对超声仪器和探头组合性能中的水平线性、垂直线性、组合频率、盲区(仅限直探头)、灵敏度余量、分辨力以及仪器的衰减器精度,进行一次校准并记录,测试要求应满足4.2.2.3的规定。
    4.2.5.2.2 每年至少对标准试块与对比试块的表面腐蚀与机械损伤,进行一次核查。
    4.2.5.3 运行核查
    4.2.5.3.1 模拟超声检测仪器每3个月或数字超声检测仪器每6个月至少对仪器和探头组合性能中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运行核查并记录,测试要求应满足4.2.2.3的规定。
    4.2.5.3.2 每3个月至少对盲区(仅限直探头)、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进行一次核查并记录,测试要求应满足4.2.2.3的规定。
    4.2.5.4 检查
    4.2.5.4.1 每次检测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器材外观、线缆连线和开机信号显示等情况是否正常。
    4.2.5.4.2 使用斜探头时,检测前应测定入射点(前沿距离)和折射角(K值)。
    4.2.5.5 校准、核查和运行核查时的注意事项
    校准、运行核查和检查时,应将影响仪器线性的控制器(如抑制或滤波开关等)均置于“关”的位置或处于最低水平上。
    4.3 检测工艺文件
    4.3.1 检测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
    4.3.2 工艺规程除满足NB/T 47013.1的要求外,还应规定表1和相关章节所列相关因素的具体范围或要求。相关因素的变化超出规定时,应重新编写或修订工艺规程。
    4.3.3 应根据工艺规程的内容以及被检工件的检测要求编制操作指导书。其内容除满足NB/T 47013.1的要求外,至少还应包括:
    a) 检测技术要求:检测技术(直探头检测、斜探头检测、直接接触法、液浸法等)和检测波形等;
    b) 检测对象:承压设备类别,检测对象的名称、规格、材质和热处理状态、检测部位等;
    c) 检测设备器材:仪器型号、探头规格、耦合剂、试块种类,仪器和探头性能检测的项目、时机和性能指标等;
    d) 检测工艺相关技术参数:扫查方向及扫查范围、缺陷定量方法、检测记录和评定要求、检测示意图等。
    表1 超声检测工艺规程涉及的相关因素
    序号    相关因素的内容
    1    工件形状包括规格、材质等
    2    检测面要求
    3    检测技术(直探头检测、斜探头检测、直接接触法、液浸法等)
    4    探头折射角及在工件中的波形(横波、纵波);探头标称频率、晶片尺寸和晶片形状
    5    检测仪器类型
    6    耦合剂类型
    7    校准(试块和校准方法)
    8    扫查方向及扫查范围
    9    扫查方式(手动或自动)
    10    缺陷定量方法
    11    计算机数据采集(用到时);自动报警和/或记录装置(用到时)
    12    人员资格要求;检测报告要求
    4.3.4 操作指导书在首次应用前应进行工艺验证,验证方式可在相关对比试块上进行,验证内容包括检测范围内灵敏度、信噪比等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4.4 安全要求 
    检测场所、环境及安全防护应符合NB/T 47013.1的规定。
    4.5 检测实施
    4.5.1 检测准备
    4.5.1.1 在承压设备的制造、安装及在用检验中,超声检测时机及检测比例的选择等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5.1.2 所确定的检测面应保证工件被检部分能得到充分检测。
    4.5.1.3 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经外观检查合格。检测面(探头经过的区域)上所有影响检测的油漆、锈蚀、飞溅和污物等均应予以清除,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检测要求。表面的不规则状态不应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5.2 扫查覆盖
    为确保检测时超声声束能扫查到工件的整个被检区域,探头的每次扫查覆盖应大于探头直径或宽度的15%或优先满足本部分相应章节的检测覆盖要求。
    4.5.3 探头的移动速度
    探头的扫查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50mm/s。当采用自动报警装置扫查时,扫查速度应通过对比试验进行确定。
    4.5.4 扫查灵敏度
    扫查灵敏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章节的规定。
    4.4.5 灵敏度补偿
    a) 耦合补偿: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应对由对比试块与被检工件表面粗糙度不同引起的耦合损失进行补偿;
    b) 衰减补偿: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应对由对比试块与被检工件材质衰减不同引起的灵敏度下降和缺陷定量误差进行补偿;
    c) 曲面补偿: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对检测面是曲面的工件,应对由工件和对比试块曲率半径不同引起的耦合损失进行补偿。
    4.5.6 仪器和探头系统的复核
    4.5.6.1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系统进行复核:
    a) 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发生改变时;
    b) 怀疑扫描量程或扫查灵敏度有变化时;
    c) 连续工作4h以上时;
    d) 工作结束时。
    系统校准应在标准试块上进行,校准时应使探头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反射面,以获得稳定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4.5.6.2 扫描量程的复核
    如果任意一点在扫描线上的偏移超过扫描线该点读数的10%或全扫描量程的5%,则扫描量程应重新调整,并对上一次复核以来所有的检测部位进行复检。
    4.5.6.3 扫查灵敏度的复核
    复核时,在检测范围内如发现扫查灵敏度或距离—波幅曲线上任一深度人工反射体回波幅度下降2dB,则应对上一次复核以来所有的检测部位进行复检;如幅度上升2dB,则应对所有的记录信号进行重新评定。